台中一名江姓男子与2009年与庄女妻结婚,2人2019年10月间曾办理离婚,但江男事后反悔,隔年4月申告庄女盗刻他的印章,声称当时并未同意离婚,另对庄女提告指控,法院2020年9月8日判决2人婚姻存在关系后,庄女却与一名赖姓男子拍摄婚纱照,还在IG互以老公、老婆相称,气得向法院提告庄女侵害他的配偶权,要求赔偿50万元,台中地院审后,判决庄女应赔偿20万元,可上诉;但江男指控庄女盗刻印章部分,被依诬告罪判刑4月,得易科罚金12万元。
庄女被告侵害配偶权后辩称,她与赖男是相识多年好友,平时在社群网络上嬉闹昵称“夫妻”,2人并没有拥抱、亲吻或亲密对话记录事证,不能因为社群网络上有2人的婚纱照,就认定她侵害江男的配偶权,而且她与江男确实有离婚真意,只是没有完成离婚手续。
台中地院调查,庄女2020年10月16日知道与江男“婚姻关系存在”判决,却与赖男拍摄婚纱照,2人还环拥,任由赖男亲吻,赖男还留言“我的天菜老婆,喜欢我给你安排的惊喜吗?”庄女则回“辛苦了老公!你赚钱不容易,我不缺什么,我也能自己赚,别累坏身体了”。
法官审理后认定,庄女已侵害江男配偶权,判决应赔偿20万元;江男反悔离婚提告庄女“盗刻印章”部分,经调查,2人确实是在合意情况下,签署离婚协议书,庄女反告江男诬告,最后依诬告罪,将江男判刑4月,得易科罚金12万。